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294号


2024-07-17  来源:本站

  耿艳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长丰街城华路3号长丰村城中村改造K8地块9栋/单元37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2265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耿艳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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