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840号


2024-07-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840号

  根据(2023)鄂0102执5633号之三,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2015003647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支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2415003GB00021F00010009  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金潭路以东、材保所以南、金银潭大道以北新型高效原油输送泵成套设备生产项目1号生产车间栋/单元3层4号,2层4号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02执5633号之三解除抵押 
2 东2015003651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支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2415003GB00021F00010014  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金潭路以东、材保所以南、金银潭大道以北新型高效原油输送泵成套设备生产项目1号生产车间栋/单元3层4号,2层4号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02执5633号之三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7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