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港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蔡甸街独山村商业、住宅项目(荷风雅居)7栋2单元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4048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3915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385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港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