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289号


2024-07-17  来源:本站

  武汉港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蔡甸街独山村商业、住宅项目(荷风雅居)7栋1单元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3990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3999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3971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3998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3927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3997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3965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3941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3399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港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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