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287号


2024-07-17  来源:本站

  彭桂林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清芬一路26号威宝轻纺城综合楼1-2层B2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商2007)第13658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江200700382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桂林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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