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9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胡培珍 | 索志刚60%、胡索40% | 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6062号 | 东西湖区金银湖金湖以南、金桥五路以北、金珠港湾以东金地·格林春岸二期高层3号楼2单元13层2号 | 82.1400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