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821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422号之一,罗光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14134号 | 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13008GB00004F00010148 | 硚口区永宁街89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