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817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4029号之一,程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53573号 | 邢倩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202004GB00031F00010091 | 江岸区夏鹃街77号星悦城三期1栋/单元22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