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805号
根据(2024)鄂0103执159号之二、(2024)鄂0103执159号之二,周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5812号 | 武汉市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7101063GB02006F00220067 | 新洲区阳逻街圆梦路1号江北雅苑三期12栋1单元5层2号 |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