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252号


2024-07-16  来源:本站

  何亚萍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马湖路2号保利·心语三期1栋2单元15层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5)第0248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0377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亚萍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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