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213号


2024-07-16  来源:本站

  韩文胜,王大翠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汉南区东城垸农场沟北大队东城垸农场沟北社区3栋3单元3层1室、16栋1单元2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5859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896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文胜,王大翠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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