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205号


2024-07-15  来源:本站

  乐秀清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首义路街南国·新东城14层17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商2016)第491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昌201600460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乐秀清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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