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栋江岸区行政审批局3楼不动产登记
联系方式:82905880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万春芝(已故),王绵琦(已故) | 王原子占20%、王艾妮占20%、王联珠占20%、王卉占20%、王扬占20% | 市9800287,市9800287 | 江岸区麒麟小区9栋1单元302室 | 36.63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