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796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952号,钟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2205号 | 潘峰,马兰芬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70011GB00215F00020094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9R2地块东本双限房一期工程2栋2单元8层3号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钟攀(公民身份证号:420111198409154072)名下,产证作废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