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199号


2024-07-15  来源:本站

  武汉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吴家山二支沟东、107国道南、武汉舵落口大市场西南区域/栋1层商68室、2层商231室、2层商232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74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74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743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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