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吴家山二支沟东、107国道南、武汉舵落口大市场西南区域/栋1层商68室、2层商231室、2层商232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74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74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743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