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9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梅幼清(已故),刘玉梅(已故) | 梅秀荣25%、梅桂荣25%、梅汉华 25%、梅宝双25% | 鄂(2024)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 第0014371号 | 江汉区天一小区8栋1单元7层4室 | 44.34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