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788号


2024-07-1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788号

  根据(2024)鄂0191执恢282号,朱培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5368号 林先兵,向红艳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4001028GB10017F00020026  蔡甸区蔡甸街新天村恒大绿洲12栋1单元11层1104室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4)鄂0191执恢282号对林先兵,向红艳名下位于蔡甸区蔡甸街新天村恒大绿洲12栋1单元11层1104室强制过户到朱培源,因未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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