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筱洋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洪山区洪山乡北港村邵家嘴春苑教师小区F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05改)第0038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0412349)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筱洋2024年7月1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