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171号


2024-07-15  来源:本站

  高筱洋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洪山区洪山乡北港村邵家嘴春苑教师小区F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05改)第0038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0412349)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筱洋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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