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154号


2024-07-15  来源:本站

  徐娜,蔡永生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工大路6号泓悦府8栋9层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506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娜,蔡永生
2024年7月1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