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782号
根据(2024)鄂0114执1169号之二,余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51672号 | 胡嘉慧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07047GB00115F00020200 | 蔡甸区姚家山开发区凤凰路1号中核·世纪广场2栋1单元26层3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