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777号


2024-07-1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777号

  根据(2024)鄂0103执95号,向东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45643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2005GB00043F00150021  江岸区后湖大道66号三元·中央公园B4号楼1层21室  向东平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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