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757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724号之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26535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07004GB00037F00050050 | 汉阳区滨江大道188号世茂锦绣长江二期沿江商业-1层84商室、85商室、86商室、87商室 | ||
| 2 | 鄂(2019)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26535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07004GB00037F00050048 | 汉阳区滨江大道188号世茂锦绣长江二期沿江商业-1层84商室、85商室、86商室、87商室 | ||
| 3 | 鄂(2019)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26535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07004GB00037F00050051 | 汉阳区滨江大道188号世茂锦绣长江二期沿江商业-1层84商室、85商室、86商室、87商室 | ||
| 4 | 鄂(2019)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26535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07004GB00037F00050049 | 汉阳区滨江大道188号世茂锦绣长江二期沿江商业-1层84商室、85商室、86商室、87商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