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748号
根据(2024)鄂0117执恢30号之二,徐新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5322号 | 武汉市住宅开发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7002036GB02005F00010013 | 新洲区阳逻街汽渡路176号住开·盛世长江10栋/单元6层2号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