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744号
根据(2024)鄂0104执955号之二,(2024)鄂0104执955号,叶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29765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胜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02002GB00019F00060003 | 洪山区洪山区祥丰路85号百胜·青城一品6栋1单元1层0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