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740号
根据(2024)鄂0104执829号,龚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证明第0003341号 | 黄叶明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3002019GB00010F00030085 | 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两侧汉南新城欧洲风情小镇一期二区AA-3号楼2单元8层(1)号 |
汉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