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725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3367号,蒋少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国用(商2015)第00848号 | 周世学,袁杏荣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0005GB00019F00450117 | 东西湖区 环湖路北、南京二十一世纪以西45栋4单元22层1室 | |
| 2 | 东2015000842-1,东2015000842-2 | 周世学,袁杏荣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0005GB00019F00450117 | 东西湖区 环湖路北、南京二十一世纪以西45栋4单元22层1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