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020号


2024-07-11  来源:本站

  张继英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幸福路3号堤角电信楼3栋4单元1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改2004)第376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03781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继英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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