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713号


2024-07-10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713号

  根据(2024)鄂0104执2122号之一,周展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6)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0197号 张继川,姚春娥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3009GB00031F00230002  东西湖区海口奶业总公司鑫桥新村还建楼2栋2单元2层202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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