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711号


2024-07-10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711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1414号之二,浦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交2016)第01909号 万旻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14004GB00012F00020007  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8栋4层7室  将该房屋六分之一所有权份额协执过户至浦薏(身份证:420102193508220822)名下。 
2 江2016001126 万旻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14004GB00012F00020007  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8栋4层7室  将该房屋六分之一所有权份额协执过户至浦薏(身份证:420102193508220822)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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