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711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1414号之二,浦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国用(交2016)第01909号 | 万旻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14004GB00012F00020007 | 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8栋4层7室 | 将该房屋六分之一所有权份额协执过户至浦薏(身份证:420102193508220822)名下。 |
| 2 | 江2016001126 | 万旻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14004GB00012F00020007 | 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8栋4层7室 | 将该房屋六分之一所有权份额协执过户至浦薏(身份证:420102193508220822)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