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701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4134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2396号 | 秦灰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2016GB00016F00050002 | 江汉区富豪花园小区二期I栋2单元401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何秀华名下。(身份证:42012319770704522X)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