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988号


2024-07-10  来源:本站

  单博敏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船头山1号武汉碧桂园江汉山色64栋10单元9层0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汉国用(2009)第2858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南201100698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博敏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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