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966号


2024-07-10  来源:本站

  吴金虎,朱足英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东城垸农场沟北大队东城垸农场沟北社区3栋1单元2层2室、11栋2单元3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8872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012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金虎,朱足英
2024年7月10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