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961号


2024-07-10  来源:本站

  许定安,周国惠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东城垸农场沟北大队东城垸农场沟北社区3栋4单元5层2室、14栋3单元4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3012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301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定安,周国惠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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