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690号


2024-07-0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690号

  根据(2024)鄂0192执2055号之一,张端明、彭芳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新国用(商2011)第08940号 张敏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8006GB00058F00050206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街11号加州阳光1栋2单元23层05号   
2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1007507号 张敏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8006GB00058F00050206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街11号加州阳光1栋2单元23层05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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