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687号
根据(2023)鄂01执恢155号之十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国用(2012)第837号 | 湖北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10005GB00003F00010715 | 江岸区四唯街解放大道1208号新长江国际裙楼1层7室 | |
| 2 | 岸2012008969 | 湖北新长江置业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10005GB00003F00010715 | 江岸区四唯街解放大道1208号新长江国际裙楼1层7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