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661号
根据(2024)鄂0104执1690号之二、(2024)鄂0104执1690号,李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4329号 |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3006GB00014F00130033 | 硚口区古田路68号(原长丰乡罗家墩60号广电.江湾新城三期)22栋1单元5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