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647号


2024-07-08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647号

  根据(2024)鄂0103执513号之二,洪汉正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市2008007438 杨通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202004GB00003F00690003  江岸区汉口花园二期F区19栋1单元4层1室   
2 武国用(市商2008)第02257号 杨通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202004GB00003F00690003  江岸区汉口花园二期F区19栋1单元4层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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