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628号
根据(2023)鄂0104执1872号之一,武汉正通拍卖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15194号 | 王蕾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2002GB00018F00390010 | 硚口区长丰街长丰村39栋1单元10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