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舟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七支沟西、107国道南M3立方城·武汉医药研发创业城6栋20层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商2016)第0307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1600392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舟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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