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625号


2024-07-0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625号

  根据(2018)鄂01执141号之四,(2018)鄂01执141号之三,武汉信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岸2010010839 武汉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15009GB00014F00020001  江岸区上海街兰陵路2号4栋1-4层  代理人前来办理。 
2 岸国用(2011)第2052号 武汉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15009GB00014F00020001  江岸区上海街兰陵路2号4栋1-4层  代理人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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