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621号


2024-07-0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621号

  根据(2024)鄂0111执4208号,尤嫱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51687号 黄刚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4003GB00023F00010017  洪山区关山街珞瑜路618号滨湖小区1栋A150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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