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799号


2024-07-04  来源:本站

  张燕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径河街五环路东、塔西路南侧远洋世界二期二标段2-17栋1单元13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787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燕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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