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793号


2024-07-04  来源:本站

  彭壮,喻蓓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墨水湖北路229号汉桥村城中村改造开发K3地块2号商业1-2层1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5693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壮,喻蓓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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