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8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公告窗口
联系方式:8376219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李丽萍(已故) | 周卫东 50% 周梓栒 50% | 鄂(2023)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6673号 | 硚口区长安路18号永利村城中村改造还建项目预留调剂地块1号楼2单元29层1号 | 92.47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