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莉莉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岭南路9号新建居住项目(卓刀泉村城中村改造二期K2地块)1栋/单元17层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779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莉莉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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