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581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4484号之二、(2023)鄂0103执恢4484号,江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国用商字(2005)第2754号 | 李骏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13003GB00007F00020103 | 江岸区中山大道长青广场B座(裕景苑)11层11室 | 江峰前来办理。 |
| 2 | 岸200309319 | 李骏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13003GB00007F00020103 | 江岸区中山大道长青广场B座(裕景苑)11层11室 | 江峰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