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569号
根据(2023)鄂0115执恢588号之二、(2023)鄂0115执恢387号,胡吉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2630号 | 武汉郑桥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18017GB00225F00030772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路12号光谷·理想城(还建楼)5、7、9、10栋5号楼二单元31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