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541号
根据(2024)鲁0285执恢67号,王伟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27780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城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14002GB00302F0012039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M地块碧桂园泰富国际四期8栋/单元19层(19)号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王伟斌(身份证号:37132719830420027X)名下,注销抵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