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8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周艾华 | 50% | 鄂(2024)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8825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万家湖社区B区23栋1单元1层2室 | 109.48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万家湖社区B区23栋1单元1层2室,不动产权证号:鄂(2024)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8825号为被继承人周艾华和配偶李友元共同共有,现周艾华已故,其所占50%产权本该由配偶李友元,儿子李威,以及周艾华的父亲周兆会和母亲肖美荣共同继承,由于被继承人周艾华的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儿子李威放弃继承,故由配偶李友元继承50%的房屋所有权。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