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509号


2024-07-01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509号

  根据(2024)鄂0103执580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13010714 纽宾凯集团(武汉)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6002GB00001F00010446  江汉区新华路231号阳光新天地15层1508室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舒月娥(身份证号码:42022119730707004X)名下。 
2 江国用(交2013)第15189号 纽宾凯集团(武汉)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6002GB00001F00010446  江汉区新华路231号阳光新天地15层1508室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舒月娥(身份证号码:42022119730707004X)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